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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类企业可办简易注销登记

来源:深圳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浏览:71 字体: 发稿时间:2017-02-24
       【深圳商报广州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工商)昨日,省工商局在广州召开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动员部署暨培训视频会。记者从会上获悉,3月1日起,广东将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据悉,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部署,3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此项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改革的适用对象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四类企业。

       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企业,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企业还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日。与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相比,减少了办事环节、公告成本、提交材料和核准时限,增加了公示系统公告,信息推送、异议等程序。

原文地址:
http://szsb.sznews.com/html/2017-02/24/content_37309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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