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平台资讯 » 行业资讯

个体工商户网上可办理简易注销 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不再收取公证书作为必要材料

来源:深圳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浏览:26 字体: 发稿时间:2017-03-01

【深圳商报讯】(记者 涂竞玉 解冰)创业门槛降低,创业激情点燃,但是在实践中,企业需要退出怎么办?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昨天宣布: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股权变更登记不再收取公证书作为必要材料,这两项改革措施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事登记制度实施改革以来,全民创业热情被点燃。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但注销的手续相对于设立依然显得比较繁琐。2015年7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一年多来,改革进展顺利,申报的企业有8500余户,成功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约7000户,目前此项改革已在全国推广。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企业退出机制改革取得突破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又将改革的目标放在了个体工商户上。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非法人性质、承担无限责任的特点,简易注销后,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将由投资人继续承担,不会影响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登记的流程和收取的材料都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简化,无需提交公章、税务等注销证明,也无需登报公告。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办理简易注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窗口现场申请办理,二是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提出申请办理。

       如何提高办事效率,并帮助企业减负,深圳又有了新举措。此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等法律行为应当办理公证。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我市的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可以选择股权转让公证书或者见证书其中之一作为提交的材料。2016年年底,深圳取消了将见证书作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材料的做法,只保留了公证书。由于公证与见证相比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办事成本较高、负担较重。

       为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尽量避免交易风险,深圳市企业注册局与司法局、公证处多次协商,助推立法修法工作,完善企业股权转让公证手续。同时,优化登记办理的流程,不再将公证书作为股权变更登记的必要前置材料要件,修改办理变更登记的材料清单。另外,在未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情况下,公司免于提交“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等证明材料。

       该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深圳将推进全面实现股东通过电子签名方式在网上办理,做到股权转让一点即办,从“面对面”到“键对键”,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变更手续。

原文地址:http://szsb.sznews.com/html/2017-03/01/content_3734051.htm
 
分享到